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2026-04-07 17:20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现就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2026年4月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此次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计划招录勤务类政府专职消防员95人,其中灭火救援员65名、消防车驾驶员30名。具体招录岗位、招录人数及报名条件等详见《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与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清白、心理健康;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及心理素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并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毕业生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因不满16周岁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5.有拒服兵役或非因正当原因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或个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6.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7.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相关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或者有严重政治问题,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9.现役军人及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尚无法取得相应学历的;
10.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关招录标准,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此次招录工作由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具体组织实施,并委托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协助配合,具体招录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将于 4月7日至4月9日,同步在天津自贸区人才网(http://www.zimaohr.com/)、天保人力资源公司微信公众号(tianbaorenli)、天保人才招聘服务中心网站(http://zhaopin.tbrc.net.cn/)发布。请广大报考对象及时登录查看,积极踊跃报考。
(二)网上报名。报考对象于4月9日16:00至4月16日16:00。登录天保人才招聘服务中心网站(http://zhaopin.tbrc.net.cn/)。按照提示说明进行实名注册、上传材料、完成报名,招录单位同步对报考对象上传报名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报考对象报名后可在72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待审核和通过初审后均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72小时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视为淘汰。
网上报名需上传材料如下:
1.报考对象填写打印的《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上传电子照片需为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证明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
4.学历认证扫描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扫描件,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需提供退出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还需上传B2及以上驾驶证扫描件;
7.《政府专职消防员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附件3);
8.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
报考对象认真对照《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表》(附件1)的岗位计划,如实填报《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附件3),承诺对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报考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伪造、擅自涂改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报考对象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消息,时刻保持报名表中填报手机号码正常通话,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参考或报名材料不全、不实及不符合要求影响报考结果的,相关责任由报考对象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成功且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对象,需携带相关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与网上报名提交的8项材料一致),于4月21日至2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自行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七道99号)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对象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结果,打印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准考证。按照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四)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标准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4)、《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5)执行。报考对象携带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准考证、身份证、下载签字的《岗位适应性测试和体能测试免责声明》(附件6)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着装以运动服、运动鞋等便于运动服装为宜。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报考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患有不适合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疾病或存在其他身体不适情况的,严禁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米×4往返跑。测试标准见附件4。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体能测试成绩最高40分,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为: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假人。测试标准见附件5。单项成绩达到一般、中等、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计2.5分、5分、7.5分、1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最高40分,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将及时以公告形式在报名网站公开发布。
(五)面试。依据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以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体能测试成绩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假人、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米×4往返跑成绩为排序依据),按照招录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当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招录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足面试比例要求的,按照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程序。
报考对象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缴费后下载打印),按照面试准考证注明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察报考对象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每名报考对象面试时间10分钟,根据报考对象回答问题的现实表现进行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不予招录。非招录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将及时以公告形式在报名网站公开发布。
(六)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依据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照招录计划数与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范围人员名单。
心理测试以答题形式进行,由测试系统直接判定“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对象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按照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格检查(参加体格检查前自觉清淡饮食、勿饮酒、勿劳累,多休息。体格检查当天早晨空腹、禁食禁水)。体格检查所需费用由报考对象个人负担。凡未按照招录单位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格检查的报考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格检查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复检申请,经招录单位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体格检查不合格的,或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史、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七)政治考核。参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征集义务兵标准,报考对象如实填报《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附件7)。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通过重点核查报考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掌握了解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对具有《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第十五条、十六条所列情形的,政治考核不得通过。
(八)公示录用。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结果均合格的报考对象,按照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排名,依据招录计划数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待补录人员名单,并在天保人才招聘服务中心网站(http://zhaopin.tbrc.net.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正常录用的,按照规定与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培训(岗前试用及适应性培训),并于试用期培训结束前进行转正考核。考核达标的予以转正,享受正式员工相关待遇。
(九)递补。在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环节,因报考对象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不合格,自愿放弃,不符合招录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报考对象在拟录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试用期培训转正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录用人数少于招录计划时,按照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依次补充进入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环节,结果均合格的予以递补。
四、待遇保障
拟录用对象在岗前试用及适应性培训阶段(试用期),只享受试用期待遇,考核达标并转正后,享受正式员工相关待遇。
正式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享受单位提供的食宿、服装、年度体格检查等保障,三餐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标准执行。薪资待遇按照天津市和天津港保税区有关政策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和带薪休假等福利。同时,在交通出行、看病就医、观光游览等方面,可参照天津市政府关于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相关政策享受照顾优待。工作期间现实表现优秀的,经评选可享受立功受奖、入团入党、考试培训等政治待遇。以上待遇保障和优待政策均基于现行政策规定,遇有上级政策调整变动时,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坚持贯彻“阳光招录”原则,全程落实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纪检部门原则上不受理匿名举报、无据举报,同时凡查实有诬告陷害、造谣诽谤、歪曲事实等情况,将严厉查究当事人责任并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报考对象报名审查、考核测试过程中存在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其录用资格。全体参与招录的工作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招录的情况,应当主动回避,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六、特别提示
报考对象报名审查、测试面试、体格检查考察期间涉及报名、食宿、体格检查所需费用均需自行解决。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有需要的报考对象请提前留存备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单位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执勤模式,政府专职消防员施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以上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人员均建议男性。同时,具有特殊信仰或饮食禁忌要求的报考对象请提前咨询了解后理性报考。
此次招录除公告外的任何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培训机构、中介公司等均与我单位无任何关联。招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一切承诺可以帮助协调办理入职或以入职前培训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均属欺诈,请广大报考对象谨防上当受骗,如遇此情况请及时报警维权。招录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录时间地点或其他有关安排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及时公布调整信息,请报考对象密切关注。
招录咨询电话:022-84906800
纪检监督电话:1316403211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附件:
1.《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表》
2.《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3.《政府专职消防员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
4.《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5.《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6.《岗位适应性测试和体能测试免责声明》
7.《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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