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26年第一批劳务派遣招聘方案
2026-03-16 10:17
根据天津医科大学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方案发布及招聘岗位
招聘方案于2026年3月11日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医科大学2026年第一批劳务派遣招聘计划》。
二、基本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记载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使用后即出现《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回避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材料
(一)诚信承诺书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请打印《诚信承诺书》,认真阅读条款并明确承诺内容后手写签名,将签字版扫描为清晰的PDF或JPG格式图片文件上传报名邮箱。
(二)报名信息表
应聘人员须按照报名材料记载信息,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见附件),文件命名为“姓名+报名信息表”,上传Excel版本。《报名信息表》中各项信息须与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记载内容一致,确保真实准确。应聘岗位以本表“报考岗位编号”为准,填写错误或未填写的,视为无效报名,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三)应聘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
1.年龄要求:
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
2.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要求:
(1)取得中国境内学历学位证的,上传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2)取得境外学位的,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认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不相符,须同时提供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如课程表、成绩单、已发表论文或研究方向证明等,以上材料如为外文版本,请通过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版本,加盖翻译公司章后上传扫描件;
(3)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加盖招生单位或培养单位公章)扫描件。
在学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就读院校、学历(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专业代码、预计毕业时间。因审核需要,以上信息为必要信息,缺少或错误视为无效报名,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如在学证明为外文版本,请通过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版本,加盖翻译公司章后上传扫描件。
3.其他要求:
(1)报考“2026年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须在《诚信承诺书》中勾选对应选项。
(2)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完整载明工作单位、起止时间、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其中提交社保缴费证明的,须同时附社保缴费明细。
(四)个人简历
按照指定简历模板(见附件)填写个人简历,文件命名为“姓名+简历”,上传Word版本。未按照模板提供简历的视为无效报名,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请您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并确保在报名邮箱中提交的各项信息和佐证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经查实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错误个人信息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至2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按照本方案“三、报名材料”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pqzp@tmu.edu.cn。
(1)邮件“主题”须命名为“报考岗位编号+姓名+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须以附件的形式发送,附件名称为“报考岗位编号+姓名+报名材料”。
(3)只发送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请勿发送未要求或不相关材料。
(4)请勿多次发送邮件重复报名。若确需修改应聘岗位或报名材料,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重新发送报名邮件,且须在邮件主题和报名材料附件名称中,同时标注“第*次报名报名信息以此邮件为准”字样(示例:260101+张*+报名材料+第2次报名报名信息以此邮件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标注信息重复发送报名邮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请考生按上述要求报名,未按要求报名视为无效报名,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本次招聘不设材料补充、更正环节,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并确保信息准确、材料齐全。
(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在报到环节核查学历证、学位证。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应证件,取消其使用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最迟于笔试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招聘环节的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告知。
如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学校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因未达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
(三)笔试
笔试考务由天津医科大学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笔试坚持“干什么,考什么”,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无指定考试范围和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笔试的具体安排最迟于笔试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
笔试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通过笔试(成绩≥60分)的应聘人员,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之比达不到1:3时,通过笔试的所有应聘人员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入考试成绩,仅供参考)的具体安排及要求,最迟于资格复审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主要采取岗位能力测试、试题作答、自由问答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具体安排最迟于面试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本次招聘全部岗位考试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如末位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末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面试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安排待总成绩发布后,学校以短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七)考察
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考察,未经同意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由准入查询、政治把关审察和工作考察三部分组成。
准入查询、政治把关审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准入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查询、调查。按照文件要求如查询、调查结果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不予使用。
工作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工作考察结果将作为是否使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八)公示与使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对拟使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意见受理邮箱为pqzp@tmu.edu.cn。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使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使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使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使用。
公示期满且具备使用资格的应聘人员,由天津医科大学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办理使用手续。应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使用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须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延期1个月。延期届满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使用资格。
(九)递补
本次招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时启动递补程序,每个岗位累计递补1次(例如:体检环节递补1人后岗位仍出现空缺,该岗位将不再递补)。按面试及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将面试主考官打分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五、违规行为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应聘人员在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使用后查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者使用资格。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师德失范行为,不予使用或者解除合同。
六、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www.tmu.edu.cn/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83336738
022-83336562
监督电话:022-8333613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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