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半月讲坛教育

主页 > 医疗卫生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医学定向生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北京市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京发改规〔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实际工作需要,现就面向2025年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与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北京市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协议书》且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6家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9个,拟招聘14人。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四)入学时已与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北京市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协议书》;

(五)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7月30日10:00至2025年8月6日11: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s://rsj.beijing.gov.cn/),在网站顶部点击进入“个人办事”--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个人登录”提交应聘申请。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必须与岗位需求相符,每名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在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重新上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在2025年8月6日15:00前可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一次现应聘岗位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审核(超过2025年8月6日15:00时间提交审核的,不予通过)。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初审结果,应聘人员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如有疑问,可联系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

后续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http://www.bjfsh.gov.cn/zwgk/tzgg/)相关信息, 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导致无法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的,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本人请于2025年8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910室(北京市房山区白杨东路19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声明处签字的报名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从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对于通过面试合格线但未被报考单位录取的定向生,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研究调剂到其他同类别空缺岗位。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协议书,最低服务期限、相关违约责任将在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时进行约定。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报名、考核、资格复审等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招聘(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考核安排及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均会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请应聘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招聘。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查阅相关公告等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五)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附件: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医学定向生岗位及要求表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1.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医学定向生岗位及要求表

半月讲坛温馨提示:信息均转载自官方网站,仅供参考,不构成相关服务。其最终解释权归相关单位所有,如对信息有疑问,请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我司不承担此类稿件其他行为的连带责任,如有侵权或需删除请联系我们。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责任编辑: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