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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中日友好医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热爱卫生健康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曾因个人人为因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7.曾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报名
1.应聘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12日。
2.简历投递方式:请在我单位官方招聘网站按要求投递在线简历,网址:https://hr.zryhyy.com.cn:8888/zp.html#/ 。
3.报名要求
(1)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2)岗位要求的专业为报考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报考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确认。留学回国人员专业,将结合报考人员所学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3)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与我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达不到3:1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公告发布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开考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遇突发情况或不可抗力等,不排除对面试安排作出调整,请应聘人员留意我单位相关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1.考察和体检事宜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将统筹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健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3.拟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
将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结果上报我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不予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写信息不全、错误对应聘资格造成影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本人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接到我单位有关通知,导致失去应聘资格者,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获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不齐或不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10-84205702。
(二)联系地址:中日友好医院组织处(人事处)401室,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路2号,邮政编码:100029。
 
中日友好医院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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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