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时间:2025-08-06 09:19 来源:未知 作者:吴老师 点击:次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19号)和实际工作需要,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见习基地拟招募见习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和人数
2025年招募见习人员9名。
二、招募见习人员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本市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见习人员所学专业需为管理学门类、经济学门类、法学门类、文学门类、工学门类等与人力社保工作相关的专业。
三、招募办法
本次招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25年8月起在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及静海公共就业公众号发布招募公告,招募人员额满为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静海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318室(静海开发区广海道9号);
携带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见习人员报名表》;
资格审查: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电话形式通知面试时间。
(三)面试及上岗
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岗位需求对报名见习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见习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安排见习人员上岗见习。
四、见习期限及工作待遇
(一)见习期限
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人员协商确定。
(二)见习人员工作待遇
1.生活费补贴: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每人每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标准为10元(每人每月)。
咨询电话:022-28911072
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附件:《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见习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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