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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公告(第一批)

首都医科大学创建于1960年,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

学校设有12个学院、2个研究中心、23所临床医学院(其中21所为附属医院);具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所有医学及医学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7个国家医学中心、6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5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学校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9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含中医);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育)学科。15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前1%排名,其中,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进入ESI学科前1‰,免疫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进入ESI学科前3‰、社会科学总论、精神病学与心理学、微生物学进入全球前5‰。

学校和附属医院现有教师8394人,其中教授1210人,副教授2022人;博士生导师1509人,硕士生导师1880人。两院院士7人,国家级人才149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6094人,其中研究生7948人,本科生7485人。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优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研究型医科大学,助力北京生命健康领域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现面向全球招聘优秀青年人才。

一、招聘对象

202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及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首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首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第一批)》(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师德师风,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符合我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招收条件。

(四)应聘者为202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的,须在报到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应聘者为在站博士后的,应符合二次进站相关规定,且已在站时间应不超过3年。

(五)具有卓越的科研创新能力,在所研究领域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潜力。

(六)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至报名截止之日)。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和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八)应聘者不得申报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关于岗位回避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有学术不端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

2.申请材料及要求

材料清单:

(1)首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岗位申请表(附件2);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大学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就业推荐表上须明确标注培养方式(统招、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如推荐表中未明确以上信息,请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本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拟进二站的博士后提交办结上一站博士后研究的相关手续材料;申请表中填写的主要学术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中研究论文提供全文(未发表的须提供论文接收证明),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摘要,科研项目提供项目批复扫描件,专利或奖励等提供证书扫描件。

(3)2封专家推荐信(附件3,其中包括博士导师推荐信,由推荐人直接发至申报岗位的联系人邮箱)。

请应聘者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上述材料(不含专家推荐信)电子版按照清单顺序排序,并打成一个压缩包(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应聘学院”),发送至申报岗位的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同时抄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与申请材料压缩包名称一致。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设岗学院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入下一步考察,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另行通知。

(三)学院考核评议

设岗学院对应聘者统一进行考察、面试和评议,根据考察、面试和评议结果按照1:3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提交学校评议。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

(四)学校评议审定

学校人事处对各学院考核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复审,并集中组织开展学校层面的考核评议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五)公示及体检

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选按要求进行体检并实施政审调查,对通过体检和政审的拟聘人员在首都医科大学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北京市人社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六年首期聘用合同,分阶段约定工作任务,并依据工作任务实施中期和聘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可聘至正式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续聘相应教师岗位。聘用人员入职前三年实行年薪制;第四年起,根据所聘岗位和个人业绩进行薪酬分配。

(二)关于招聘程序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学校将以电话、手机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进入招聘程序的应聘者,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畅通。未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视同本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违反本公告岗位招聘政策的拟聘人员,学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五)拟聘人员应于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完毕报到和进站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聘用和进站资格。

(六)若应聘者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名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国外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名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同一专业的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均可报名;所学专业与代码不一致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七)如遇国家、上级单位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且与本次招聘要求不符的,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岗位职责和条件等设岗相关问题咨询各设岗学院联系人,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招聘组织程序相关问题咨询人事处,联系人:陈老师  010-83911210,马老师 010-83911209,邮箱:rsccx@ccmu.edu.cn。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医科大学人事处所有。

热忱欢迎海内外青年英才加入首都医科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1. 首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第一批)

2. 首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岗位申请表

3. 专家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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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