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6-01-28 09:58 来源:未知 作者:吴老师 点击: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6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主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建校60余年来,培养出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在内的数万名中医药人才。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院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拥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26名,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28日以后出生)。学位、学历及其他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河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中医药大学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s://www.hebcm.edu.cn)、科研院所或相关媒体、目标单位等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等全国知名中医药大学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委托中介机构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博士选聘常年接收报名。
2.报名方式:通过邮箱方式接收报名。应聘人员应将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意向单位邮箱,咨询电话及报名邮箱详见《河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邮件和压缩包文件命名为“2026年度选聘+姓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初始学历到最终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内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由就读学院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海外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能力和水平的证明及其他材料,发表的SCI、SSCI、CSCD等论文需要提供引证检索报告(需包含第一作者名字、中科院分区、是否TOP期刊、发表年份等)、论文原文(如中文期刊需要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原文、封底);国家级科研项目需提供任务书等。
(4)《河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格式文件及pdf扫描件(附件2)。
(5)《河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原格式文件及pdf扫描件(附件3)。
4.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考人所留邮箱通知本人,请务必及时查看邮箱。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试考核
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结合面试表现、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考核形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中医药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中医药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中医药大学官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926062(河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9926053(河北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北中医药大学
2026年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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