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消防救援局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2026-09-11 16:51
为加强和优化廊坊市消防救援力量,满足廊坊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廊坊市消防救援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平等、竞争、 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身份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31名,其中灭火救援员岗位101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3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审查合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年龄和岗位要求:
1.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8年9月12日至2008年9月11日期间出生),限男性。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具有2年以上驾龄且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9月12日至2008年9月11日期间出生),限男性。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3.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或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国家列入失信人员的;
9.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经历或专职林业扑火经验队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特种车辆驾驶员以及特殊专业人才。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廊坊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5:30 - 2026年9月30日17:30。
2.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扫码进入“廊坊消防招聘平台”填写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队务和专职队管理科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初审结束后,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现场复核,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廊坊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在廊坊消防微信公众号和廊坊消防招聘平台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身体条件,体能测试参照国家消防员招录标准执行,实行量化评分制。
3.参加测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入场,陪同人员谢绝入内。
4.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政治审查环节。
(五)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由廊坊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廊坊消防微信公众号和廊坊消防招聘平台另行通知。
2.政治审查主要是通过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情况、道德品质、政治意向、参加过的组织情况进行审查,考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3.政治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格检查环节。
(六)体格检查
1.体格检查由廊坊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在廊坊消防微信公众号和廊坊消防招聘平台另行通知。
2.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主要检查报考人员的视觉听觉是否正常,身体是否有残疾、缺陷或者纹身等,是否有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腰椎间盘突出等情况,是否患有影响正常工作的高血压、心脏病、心血管病、癫痫病、精神病、肿瘤、各类肾病、贫血、低血糖、各类皮肤病、传染病等疾病或病史、吸毒史等,如体格检查中未体现以上疾病检查结果,在后期工作中发现的,一律予以辞退。
3.对在体格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格检查结果失真的报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参加体格检查人员对体格检查结论有疑问的,由廊坊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最终体格检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4.体格检查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七)入职培训
1.入职培训由廊坊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在廊坊消防微信公众号和廊坊消防招聘平台另行通知。
2.在资格审核、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环节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入职培训。
3.入职培训为期3个月,施行全程淘汰机制,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由市消防救援局提出聘用意见,分别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保险及相应待遇按照廊坊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相关事项
(一)以上内容由廊坊市消防救援局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和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以及在考核环节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入职后查实的,予以辞退处理。
(三)在招聘期间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廊坊消防微信公众号和廊坊消防招聘平台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信息,注意接收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参加考核,未能按规定参加全部考核审查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不明事宜请咨询招聘办公室电话:0316-5267024(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廊坊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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